原阳县中医院医德医风学习(三)
时 间:2017年4月9日
地 点:原阳县中医院五楼会议室
主 讲 人:曹永安
主讲内容:
(一)全院医务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
(二)廉洁行医诫勉
(一)全院医务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药品和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开单提成。
三、不准私自向病人及其亲友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以及其它商品,不准私自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不准为药品、器械、试剂等营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统方、医疗用品数量等信息,并获取钱物。
五、不准违反首诊负责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或者拒绝抢救濒临生命危险的病人。
六、不准出具各类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七、不准对病人生、冷、硬、顶、拖或与病人争吵。
八、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
九、不准搭车检查、开药和治疗。
十、不准接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礼品、宴请。
(二)廉洁行医诫勉( 临床行医十个严禁 )
一、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
三、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
四、严禁设立或收取药械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
五、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六、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
七、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八、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
九、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
十、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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