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中医院健康扶贫知识宣传
一、卫生计生医疗救助绿色通道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携带身份证、医保本、精准扶贫明白卡,有导诊台医务人员引导,直接到科室就诊,免费办理入院手续,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看完病出院时到医院“一站式" 结算窗口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二)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出院后携带患者身份证、相关票据与病历到原阳县“一站式结算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第四次商业保险、精准扶贫医疗救助等“一站式"报销。
原阳县中医院健康扶贫示范病区
原阳县中医院健康扶贫示范病区
二、“三个一批”救治行动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按照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的原则,对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等9 种大病的贫困人口分病种、分批次进行集中救治,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且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批
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公卫医生、护士和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
(三)重病兜底一批
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人员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第四次商业保险、精准扶贫医疗救“4+1"兜底救治政策。
(四)“4+1"兜底保障线政策解读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政策报销保障范围及比例是什么?
答:乡级卫生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县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市级医院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10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省级医院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15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年度封顶线15万元。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答:个人不缴费,起付线为1.5万元,个人自付比例费用累计超过1.5万的,1.5万-5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支付,5万-10万的部分,按60%的比例支付,10万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在一个保脸年度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报销,当次剩余费用不再参与报销计算。封顶线为40万元。
3.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群?筹资标准有哪些?
答:凡是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户、低保户、困难儿童可以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照3:3:4的比例共同出资60元为困难人口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给予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 报销,不设封顶线。
(五)什么是第四次医疗保险?
答:为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大幅提升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
充保险三次报销基础上,开展的第四次报销政策。保险期为一年,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保险期内,因病住院治疗(含30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扣除以上三种医疗保险补偿后的医疗费用金额,以及因病治疗支出的合理自费医疗费用,30000元以下的,个人自付10%,剩余部分全部由附加商业保险支付; 30000元以上的,个人支付3000元后,剩余部分全部由附加商业保险支付,每人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20万元。剩余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进一步救助。
(六)第四次医疗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7 年已脱贫不脱政策人
口)
新乡市副市长李瑞霞、原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军伟、副县长朱莉一行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
原阳县副书记李艳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
原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军伟、副县长朱莉、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许广庆一行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
原阳县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许广庆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
三、民政救助
(一)民政部门特殊病种门诊救助的具体标准有哪些?
答:门诊救助标准:(1)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100%
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2)最低生活保障对
象、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门诊医疗费用的1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3)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门诊和医疗费用的1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00元。
(二)民政部门住院救助的标准有哪些?
答: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根据对象类别,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好救助限额为1万元。(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 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3)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00元。
(三)民政部门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有哪些?
答、(一)特重大疾病是指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
付线的疾病。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确定。(二)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年度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教救助比例原则上为年度限额内不50%,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3)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40% 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8000元。(三)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 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教助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教助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农卫〔2011〕4 号)救助标准执行。
四、卫生计生公共卫生服务
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孕产妇免费体检、0-6
岁儿童免费体检、儿童预防接种免费(一类疫苗)、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免费体检、随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体检、随访、健康教育、结核病免费随访。
五、卫生计生优生优育惠民政策
(一)准备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二) 符合生育政策领取生育证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领取叶酸。
(三)免费产前筛查(为怀孕11-13周+6免费做一次四维彩
超,怀孕15-20周+6免费做一次血清学检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在出生48小时至20天内免费享受一次苯丙酮尿症筛查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新生儿在出生48小时至出院免费享受一次听力筛查).